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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应预设可流通底价扼流圈

发布时间:2022-09-09 17:48:25

大股东应预设可流通底价

大股东应预设可流通底价 2005-10-20 00:04:54 来源:2005年10月19日证券日报分享到:首都经贸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著名股份制专家刘纪鹏教授日前在深圳表示,沪深两市至少有五六百家公司的股改方案应该设定可流通底价。对于那些业绩较差的公司,最好采用缩股方案。

刘纪鹏认为,股改的对价不是补偿过去,而是支付未来。当初股票上市,非流通股东就承诺过所持的股份暂不流通,这可视为一种契约。现在非流通股要流通了,就是变更契约内容,所以要与流通股东协商,给予其一定的对价补偿。

刘纪鹏认为,目前已经公布的对价方案大多采用送股的模式,随着股改的深化,送股这种模式将会面对越来越多的困难。因为有些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比较低送股后持股比例会更低,这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前期,不少采取这一模式的股改公司,股票复牌后就下跌,给后续股改公司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此外,两市有近六成公司的股票有质押情况,这给送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股改的价格应如何确定?他认为,最好是由大股东预设二级市场的可流通底价,这个底价应以该股的历史最高价作为参考依据。

在谈到深万科推出的10股送7份认沽权证的方案时,刘纪鹏表示,深万科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只有10%左右,采用送股方案不太可能,推出认沽权证是无奈的选择。不过,他表示,深万科认沽权证确定3.59元/份的行权价格明显偏低。他认为,应该以深万科在二级市场的最高价4.07元作为行权价格,他相信深万科是有这个实力的。

刘纪鹏强调,一个没有融资功能的资本市场是不健全的。随着股改向纵深发展,IPO、再融资的开闸将会越来越近,要让股市早日“牛”起来,就必须早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而完成股改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推出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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