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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开展专项督察保护民企发展0辐射源

发布时间:2022-06-30 10:41:14

中央开展专项督察 保护民企发展

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专项督察 保护民企发展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魏哲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各地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

据了解,此次督察分为组织筹备、实地督察、形成督察报告和反馈整改等4个阶段,12月底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组成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到民营企业实地走访,与民营企业家、公安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律师个别谈话,评阅案卷,暗访调查,深入群众和基层执法司法机关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对重点省份开展督察情况进行督导。

国务院为企业派“优化营商环境”重磅红利国是直通车

节后返工第一天,当许多人还在因“假期综合征”昏昏欲睡,国务院派出的一份重磅红利已足够让广大企业感到振奋。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什么?

什么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答案可以浓缩为两个字:法治。

近年来中国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不遗余力,成效也颇为显著。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190个经济体中名列第46位,较上年大幅提升32位。

毋庸讳言,中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其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亦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

在此背景下,中国正不断通过法治的力量扩大对外开放,改善营商环境。

今年3月,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为外企在华投资经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7月30日起,中国开始实施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从48条缩减至40条,允许外企独资或控股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多。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事实上,黑龙江、天津等一些省市此前已经在地方层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而此番《条例》则从国家层面着手填补了营商环境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空白。

对于《条例》的推出,毕马威评价说,其贯彻了中国近年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总结了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的成熟经验,指明了未来中国系统性提升营商环境的方向和重点,与外商投资法关于优化外资营商环境的立法精神相一致,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供了重要保障,最终目的是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吴璟桉则认为,此举标志着中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条例》将近年来全国和地方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纳入其中,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向世界彰显了中国继续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中国营商环境距世界一流还远吗?

中国要打造什么样的营商环境?官方已多次作出回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此次《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并与上述“九字决”紧密呼应。

其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其二,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其三,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信息来看,相关内容已得到充分体现。

例如会议提到,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等。此类措施正是剑指中国营商环境中长期存在的“准入”困境。又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外国投资者非常关注的议题,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会议明确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而在中国持续以法治化方式改善营商环境背景下,其对外资的吸引力也日渐增强。据中国商务部公布,1至8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704家,实际使用外资604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9%。

近期,多家外资企业高官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表达了对中国市场的看好。如通用电气(GE)国际业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段小缨认为,中国政府正在逐步改革对外资的监管方式,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西门子大中华区总裁赫尔曼亦赞赏中国政府为改善营商环境付出的努力,并“期待以负责任、相互尊重和可持续的方式与中国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更加注重利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健康运行,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不会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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